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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浙沪联络线平湖分输站至海盐分输站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31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沪联络线平湖分输站至海盐分输站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建[2022]11号

2022年8月30日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建[2022]10号

2022年8月30日

公告期为2022年9月1日至 2022年9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处室:环评处

联系电话:82512233               传真:82159871

通讯地址:嘉兴市祥和路516号

邮编:3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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